索引号 | qxj1/2020-0000061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气象局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县气象局局长庄启华解读《沂南县气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方案》 |
一、明确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沂南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 >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三、增加区域应急联动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增加了区域应急联动启动内容。启动条件为在收到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通知或要求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四、细化应急响应措施 接到县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或应急响应通知后,县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起草沂南县气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令,根据响应级别,报请局领导签发。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原则上,Ⅲ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局长签发或授权签发,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或授权签发。 六、会商制度 气象台每天和县生态环境局开展会商,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研判,联合发布全县空气质量预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联合确定预警级别。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