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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lj1/2020-0000089 公开目录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0-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光恕同志解读《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省水利厅配套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评价内容权限及标准、评价程序、附则等四个章节,适用于归口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具体管理任务的大中小型水库、大中型拦河闸(橡胶坝)、大中型河道的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办法》规定,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内容为工程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管理、管理保障等工作开展及成效情况。评价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直管、市级直管水利工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县级直管水利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利工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评价中发现存在影响水利工程安全的缺陷或隐患的,评价组织单位应及时函告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和管理责任主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暂缓评价,管理责任主体整改完成或安全复核后,重新组织评价。

《办法》还明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行定期评价制度。自首次评价合格并公布评价结果之日起,每隔 5 年由有评价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复核评价,公布并印发评价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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