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qtz/2020-0000144 | 公开目录 | 负责人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青驼镇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青驼镇党委书记韩京振解读《青驼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私自买卖墓地的通知》 |
以下是对于《青驼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私自买卖墓地的通知 》的解读 工作安排: 1、排查自报(2020年4月16日至18日)。对本村组已经私自买卖的墓地(村集体或个人凡未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备案,以牟利为目的,将土地买卖到本村村民之外用作墓地的行为,均为私自买卖墓地行为,一律列入统计范围),由各村组主职干部对其位置、占地面积、买卖金额、买卖人、买卖时间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于4月18日下午5:00前书面报告镇政府(镇国土所)备案。 2、监督举报(2020年4月19日至30日)。镇政府将制定专项治理公告、公布举报电话,以张贴传单、“村村响”覆盖宣传等形式,向全镇各村组群众讲明私自买卖墓地的危害性,同时对私自买卖行为进行举报受理。 3、调查处理(2020年5月1日之后)。抽调镇纪委办、民政办、经管站、信访办、自然资源与规划所、派出所有关人员力量,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对各村组上报的排查底子,对照监督举报受理情况逐项核查。对如实上报的村组,视情况予以从宽处理;对弄虚作假,欺瞒漏报的村组,将从严从重查处,对查实的典型性问题,将按程序移送县级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对今后私自买卖墓地行为,镇党委、政府将纳入动态监管,对个别村组干部仍顶风而上,私自倒卖的,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免职并严肃查处其经济问题,对已破坏的土地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对本村组普通党员、群众私自买卖的,村组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属地责任,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处理。对未及时上报的村组负责人一律严肃问责,对私自买卖的普通党员将严肃依纪问责;对已经破坏的土地,将责令当事人恢复原状,并由土地、公安部门追缴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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