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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1/2020-0000508 公开目录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沂南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0-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县财政局局长王玉录解读《沂南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县财政局局长王玉录解读《沂南县“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积极推进财政金融协同支农工作,促进全县农业信贷担保可持续发展,根据政银担分险机制要求,决定设立“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为规范和加强风险基金管理,制定本方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等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制定。

三、出台背景

根据政银担分险机制要求,决定设立“鲁担惠农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为规范和加强风险基金管理,制定本方法。

四、重要举措

(一)由省农业发展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承保,通过合作银行向县内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国有农场中符合条件的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放的贷款。

(二)风险基金专项用于支付政府分担的“鲁担惠农贷”相关代偿,实行“委托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对于省农担公司已经支付的“鲁担惠农贷”代偿,按照20%的比例(即:省农担公司、沂南县财政、合作银行按照6:2:2比例分担分享)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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