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
沂南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一届沂南县委员会第四次常委会议、第十三次主席(扩大)会议决定:政协第十一届沂南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2月11日至13日(农历正月二十一至二十三)在县城召开,会期两天半。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
一、中共沂南县委书记侯占夫讲话;
二、听取并审议政协第十一届沂南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并审议政协第十一届沂南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四、列席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县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
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沂南县委员会2023年协商计划;
六、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沂南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一届沂南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