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辛集中队依法查处了一起在村庄公共区域倾倒瓜秧菜叶案件,对当事人下达了清理杂物并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该行为的性质认定和处罚依据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由于事发地是乡村内公共区域,因此不适用《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同样也不能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予以查处。通过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文书,在局法制科的大力支持下,一致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件普通的种植户倾倒瓜秧菜叶污染环境的案件,让一线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了法律素养,增强了办案能力。与此同时,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清理了其倾倒的杂物,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让周边菜农认识到了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以往随意堆放,没有强制措施管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同时,该案件的办理,为乡镇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示范片区打造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类似问题提供了一个解决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