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男子在沂南县依汶镇313省道丹山子水库路段,龙宿山南侧的洼地内,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其罚款200元,开出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政处罚第一单。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设立宣传站现场讲解、发放宣传单页、悬挂条幅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将生活垃圾处理纳入日常管理。
今后,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按照《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倾倒生活垃圾执法检查,通过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形式,推动县域垃圾分类、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