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七部门修订了《沂南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了区域评估工作的适用范围、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职责、实施技术要求、成果应用等。
《方案》明确县气象局指导工业园区进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提供气象资料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审批申报工作。工业园区内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直接应用区域评估成果,采取区域评估成果提出的对策和措施,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影响及项目对气候环境的影响。
《方案》的印发实施,将及时有效地促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切实发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