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改革构建了工业项目公开透明的新型招商模式、全过程监管的新型管理模式和节约集约的新型用地模式,是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效能、创优营商环境的新招。
2020年5月试点至今共实行“标准地”出让31宗面积1801亩,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新增国有工业用地全部实行了“标准地”出让,目前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全覆盖达到100%。
推行“标准地”供应后,合理设置地块控制指标,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一律不予供地,从根源上防止“圈地”项目;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了工业用地亩均效益,化解了工业供地竞争性不强、批后监管政策不完善、工业用地闲置和用而未尽等问题。试点在前,又有政策保障,我县“标准地”改革顺利进行中,并将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优化营商投资新环境。随着试点地区在推进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我县逐步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