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工作列为日常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与居住用地”的建议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重点监管事项。
一是建立全程管理工作机制,从土地农转用征收、供地、不动产登记三个环节把好建设用地准入关,确保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与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符合环境质量要求;二是建立部门联合会商机制,会同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对供地地块进行供前会商,通过现场调查及委托有资质机构鉴定等方式确定地块土壤环境状;三是建立建设过程共同监督检查机制,会同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对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建设施工过程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建设过程产生新的污染土壤环境问题。
自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至今,沂南县共对55宗1055亩土地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与居住用地”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85宗1500亩开发施工的建设用地地块进行了过程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确保用于开发建设的地块全部达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