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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牧池自然资源所“四项措施”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
发布时间:2023-04-11    来源:沂南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点击数:

近年来,为加大对设施农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农业高效发展,马牧池乡自然资源所协助乡镇多措并举,规范设施农用地服务和管理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一是加强政策引领。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明确设施农用地的范围、申报规模及设施标准、备案的条件和程序等要求。

二是规范用地管理。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关口前移引导群众依法合理用地,前期选址联合乡农业、畜牧、执法中队等部门现场踏勘, 对设施农用地的附属、配套设施尽量选择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不占或少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并对设施农业的附属和配套设施的用地规模进行控制。督促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建设方案并同村集体协商土地使用条件,并向及时社会进行公告。

三是及时报备入库。对辖区内所有规模化的畜禽养殖的农业设施用地项目,配合乡政府按照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进行严谨的程序把关,会同县局相关责任科室会审后及时给予备案,并协助土地开发利用科对备案范围录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系统。

四是落实监管责任。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备案建设的设施农用地及其附属和配套设施的用地规模和用途进行严格监督,建议乡镇政府同设施农业经营者签订土地复垦协议,确保设施农用地使用期满后恢复土地原貌,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通过以上四项措施,有效保障了全乡设施农业用地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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