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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持续严查严打建筑垃圾非法倾倒行为
发布时间:2024-05-28    来源: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垃圾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打击,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措施,“铁腕”管控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持续进行。自5月15日起,城区中队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夜查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旨在针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进行规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忠同志带队,成立由30余名执法人员组成的夜查工作小组,采取轮流执法巡查的方式,对城区内的偷倒易发、多发点位的重点区域和在建工地进行了密集巡查。

行动期间,工作小组对新庄子、西村安置楼、团山庄棚改区、君悦和院北侧、府前广场东南角、正阳路北首等多个在建工地进行了细致排查,严守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中途运输等环节,坚决遏制建筑垃圾运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计查处违规运输建筑垃圾案件4起,有效打击了违规处置运输建筑垃圾行为。

案件回顾一

2024年05月19日,界湖执法中队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在沂南县滨河西路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员根据相关规定令当事人清理倾倒的垃圾、给予警告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二

2024年5月21日,城区一分队在巡查时发现,新庄子附近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法队员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三

2024年5月20日,城区七分队巡查至沂南县银杏路与团山路交汇处向西发现,有人驾驶三轮车将建筑垃圾倾倒在空地上,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回顾四

2024年5月20日,城区二分队在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未经批准擅自在花山路与玉泉路交汇北150米路东随意倾倒混凝土、泡沫等建筑垃圾。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强调了规范处理建筑垃圾的相关要求,同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建筑垃圾整治任重道远、道阻且长。我局将继续不定期地开展倾倒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快速构建常态管理体系机制,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高效率抓好建筑垃圾整治工作,以确保从源头到过程的全面控制。在此也呼吁广大施工人员和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队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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