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沂南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组织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评审会。会议邀请文博专家对沂南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未定级新发现进行集中评审论证。
会上,县普查队详细汇报了各处未定级新发现情况,专家组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对未定级新发现现状照片、测绘资料、文物命名、年代判定、空间位置等进行逐一研判、详细评估。经审议,专家组对玉泉路水塔等103处新发现予以认定,对沂东县战邮局成立旧址等4处新发现因本体不存等原因不予认定。
下一步,我县将根据专家组认定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普查资料,按照相关程序,做好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示公布、标志说明、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等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普查各项任务,切实守护好历史文脉,推动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