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监管,从2月24日起,我县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活动。
此次督查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成四个督查组,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以督查《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沂安发〔2020〕5号)贯彻落实情况、疫情防控期间网格化实名制工作开展情况、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及安全生产“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内容为重点,对全县1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截至目前,已督查乡镇12个,企业24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