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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四严”强化野生动物交易监管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要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执法检查,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 4 部门《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知》(鲁市监网监字[2020]25 号)要求,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严禁野生动物及制品的交易行为,对涉及的经营户要逐一排查,全覆盖、无遗漏。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规定,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予以严厉查处。

严禁交易。各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必须严格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消费活动。严禁食用。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严格巡查。要加强巡查检查,严禁野生动物交易、转运、贩卖,对未经允许的野生动物一律禁止交易,一律禁止进入市场,相关交易市场一律关闭。严厉打击。突出饲养、繁育、运输、出售、购买等环节,加大执法监管打击力度,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查封、关闭,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加强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劝阻,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通过微信搜“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要发挥投诉举报作用,加强信息研判,强化舆情监控,对违法线索要“早发现、早处置”,强化处置管理,加强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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