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平稳发展,全力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激发中小微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根据省司法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司〔2020〕30号),结合我县实际,就建立和推行“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服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设“三宜”沂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由县司法局和县工商业联合会优化政策供给和法律服务资源配置,调动更多法律服务主体投入服务中小微企业队伍,积极搭建平台,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企所之间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坚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注重遵循法律服务市场规律,避免微观干预,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由中小微企业自主决策、自主选择服务主体,推动法律服务向中小微企业全面、有效延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科学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供给。
坚持结合实际,鼓励创新。法律服务代理实行市场化有偿代理服务、公益服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代理机制。律师事务所应当灵活运用电话、网络、现场等服务方式,提供便企利企服务。要通过宣讲、走访、对接等活动形式,拓展服务面,推动法律服务有效辐射,实现向中小微企业全面延伸。
三、主要内容
(一)成立企业法律服务团
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中小微企业有效流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建立中小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县级法律顾问服务团由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和本地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组成,主要服务县城内中小微企业;乡镇(街道)级法律顾问服务团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组成,主要负责服务本乡镇(街道、开发区)的中小微企业。
(二)明确服务对象
根据“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通过提供全方位、高质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纾困解难,激发其市场活力与创造力。
(三)明确工作内容
根据“重点工作攻坚年”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微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实际,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服务,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搭建服务平台,夯实企业发展基础。县司法局、工商业
联合会要优化政策供给,推进相关制度建设,积极搭建政府、商会、企业与律师事务所服务对接的平台,加强宣传和推介,提高中小微企业对于“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知晓度,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服务。各律师事务所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开通电话服务通道,解答来电咨询、收集服务需求、接受服务委托、吸收意见建议。
2.开展法治体检,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梳理中小微企业经
营中常见的各类纠纷,重点分析企业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处置情况,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对外担保、融资并购、跨境贸易等方面的合规经营和争议解决情况,帮助查找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法律意见建议。
3.解答法律咨询,满足日常法律需求。收集整理相关民事
商事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集中向企业开展宣讲、解读。重点围绕企业发展与投资公司法人治理、企业内部管理、企业经营、市场交易、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范等热点,向有需求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
4.开展订单普法,提升企业法治水平。全面梳理排查企业
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把脉问诊”,结合“法律进企业”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企业发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要把握重点人员,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相关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育成“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提升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
5.排查化解矛盾,营造和谐企业氛围。健全完善律师参与
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推动实现企业与政府间涉法涉诉事项由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对于企业涉诉信访事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针对诉求作出评议分析,研究解决方案,引导企业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律师联合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内部矛盾纠纷集中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工作,重点排查劳动争议、雇员损害、合同等纠纷等,排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介入调处,定纷止争。
(四)落实责任分工
1.县司法局要结合实际,8月底前推动法律服务代理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牵头协调实施。年底前联合县工商业联合会,着眼于法律服务代理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适时组织开展调度督导工作。要强化法律服务过程质量监管,加大法律服务投诉查处力度,确保企业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县工商业联合会8月底前提供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名录,并积极搭建政府、商会、企业与律师事务所服务对接的平台,加强宣传和推介工作,提高中小微企业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为机制运行奠定良好基础。
3.律师事务所要根据工作规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代理,记录服务情形,实行台账管理,及时反馈服务结果,规范服务行为。律师事务所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县中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讲政治讲大局,在涉企法律服务收费方面给予优惠;要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统一办理收案手续,统一与委托人签订责任明确、内容全面的书面委托合同及风险告知书,统一收费并向当事企业出具正式发票;要服务主动热情,办事高效快捷,用语文明规范,举止礼仪得体;要做好工作记录,完善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整理和归档,对具体的工作进行量化。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组织领导。县司法局和县工商业联合会要把建立和推行“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重要任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攻坚信心,加强沟通联络,建立落实相关政策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律师法律服务代理工作的具体领导,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工作部署、业务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二)督导推进。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结合点,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努力使这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县司法局要注意收集整理律师法律服务代理典型案例,及时发布指导,推动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走深走实走细。
(三)宣传引导。在此项工作中,律所负责人、中共党员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的律师要发挥表率作用,主动带头参与“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建设,要积极倡导、支持本所律师参与“法律服务代理”工作。要加强律师新闻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宣传“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律师服务为民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生动展示律师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和社会形象,为机制运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沂南县司法局 沂南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