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致界湖街道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界湖街道   点击数:

界湖街道广大农村党员、群众: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实现富民强村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部署,我街道将结合主题教育,集中利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夯实基础保障。

一、这次“三资”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债权债务;对长期无偿使用、占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对长期借款不还、拖欠承包费等欠款进行清理清收;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补签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不完善的进行补充完善;对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的经济合同进行规范理顺;对有争议的产权依法进行界定。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避免集体资产流失,通过盘活利用实现保值增值,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和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

二、在全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行为人有下列行为,涉及违规违纪的,是党员干部的,由街道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涉及违法的,由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1.以恐吓、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手段进行要挟,迫使党员、村干部、街道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履行专项整治工作职责的。

2.在专项整治期间,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通过电话、书信、传单、网络、张贴字报等方式进行散布,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

3.在专项整治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

4.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教唆、煽动、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出现越级访、集体访,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扰乱国家机关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5.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及采取堵大门、打横幅、呼喊口号、非法聚集等方式,制造社会影响,扰乱有关单位办公秩序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6.其他干扰专项整治的行为。

三、在全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全街道将结合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1.在专项整治期间,凡侵占农村“三资”不主动申报、不配合清理清查,是党员干部的,从重从严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2.非法侵占霸占农村资产资源拒不退赔,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阻挠清理的,公安机关将迅速介入、依法从严处置,对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3.对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经教育劝说无效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街道司法部门提供一切必要法律保障,并将相关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4.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纵容黑恶霸痞势力垄断资产资源。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机关干部涉黑涉恶和充当“保护伞”及其幕后腐败问题的,一经发现,相关线索将移交街道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广大农村党员、群众,做好农村“三资”专项整治工作需要您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真诚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三资”专项整治工作,也欢迎大家对“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来电或来信,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及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我们相信,有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共同支持和热情参与,界湖街道农村“三资”专项整治工作一定能够按期完成,取得圆满成功。衷心祝福您和家人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界湖街道举报电话:0539-3227650

界湖街道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