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发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的公告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开展确认工作,经多方联系仍有19名优抚对象(名单附后)未确认,请尽快与本人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取得联系,补充完善数据核查和年度确认资料,联系电话:0539-2653179。自公告后60日内如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暂停发放抚恤补助金。
附件:2021年度未确认的优抚对象名单
沂南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