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沂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沂南县统计局
(2022年3月15日)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部署,沂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于2018年10月启动。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全员参与、真实准确”的组织模式,统一采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完成调查任务,形成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18.67万个图斑关联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全面查清了沂南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国土资源家底。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耕地63133.95公顷(94.7万亩)。其中,水田63.82公顷(0.1万亩),占0.1%;水浇地25930.57公顷(38.9万亩),占41.07%;旱地37139.56公顷(55.71万亩),占58.83%。
(二)种植园用地16023.11公顷(24.03万亩)。其中,果园15010.64公顷(22.52万亩),占93.68%;茶园43.86公顷(0.07万亩),占0.27%;其他园地968.61公顷(1.45万亩),占6.05%。
(三)林地45707.33公顷(68.5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30336.11公顷(45.5万亩),占66.37%;竹林地0.54公顷;灌木林地21.63公顷(0.03万亩),占0.05%;其他林地15349.05公顷(23.02万亩),占33.58%。
(四)草地2556.33公顷(3.83万亩)。其中,我县没有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仅有其他草地。
(五)湿地27.13公顷(0.04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仅有内陆滩涂27.13公顷(0.04万亩)。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4885.35公顷(37.33万亩)。其中,建制镇用地5361.23公顷(8.04万亩),占21.54%;村庄用地17724.55公顷(26.59万亩),占71.23%;采矿用地1447.92公顷(2.17万亩),占5.8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51.65公顷(0.53万亩),占1.41%。
(七)交通运输用地4388.21公顷(6.5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00.4公顷(0.15万亩),占2.29%;公路用地2552.62公顷(3.83万亩),占58.17%;农村道路1735.19公顷(2.6万亩),占39.5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070.2公顷(10.6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021.21公顷(6.03万亩),占56.89%;水库水面721.5公顷(1.08万亩),占10.2%;坑塘水面1201.41公顷(1.8万亩),占16.99%;沟渠993.57公顷(1.49万亩),占14.05%;水工建筑用地132.51公顷(0.2万亩),占1.87%。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耕地保护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