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山东奥深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
沂南(消)行罚决字〔2021〕0003号 |
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 |
单位于2020年12月26日在未对手报进行抽查测试的情况下,主观认定手报抽检测试合格,并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书》。山东奥深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
罚款 |
50000元 |
2021年3月1日 |
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
| 临沂恒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沂南(消)行罚决字〔2021〕0005号 |
消防安全隐患 |
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 |
10000元 |
2021年3月4日 |
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
| 临沂萬合餐饮有限公司 |
沂南(消)行罚决字〔2021〕0006号 |
消防安全隐患 |
临沂萬合餐饮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 |
10000元 |
2021年3月5日 |
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
| 沂南县天瑞鞋厂 |
沂南(消)行罚决字〔2021〕0008号 |
消防安全隐患 |
沂南县天瑞鞋厂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 |
10000元 |
2021年3月17日 |
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
| 临沂钰盛食品有限公司 |
沂南(消)行罚决字〔2021〕0010号 |
消防安全隐患 |
临沂钰盛食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 |
10000元 |
2021年3月26日 |
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
| 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 |
沂南(消)行罚决字〔2021〕0009号 |
消防安全隐患 |
临沂东红食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 |
18000元 |
2021年3月26日 |
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
| 临沂沂和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
沂南(消)行罚决字〔2021〕0007号 |
消防安全隐患 |
临沂沂和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罚款 |
10000元 |
2021年3月31日 |
沂南县消防救援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