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送达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公告
沂行审送字〔2022〕第2022001号
沂南纳朵食品商行、沂南鲁酒客百货商行、沂南鑫苑食品商行、沂南茹茗品百货商行:
经调查核实,沂南纳朵食品商行、沂南鲁酒客百货商行等4家单位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沂南纳朵食品商行、沂南鲁酒客百货商行、沂南鑫苑食品商行、沂南茹茗品百货商行的食品经营许可。
通过上述四家单位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现依法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沂行审撤字〔2022〕第2022001号)。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沂行审撤字〔2022〕第2022001号)
2.沂南纳朵食品商行等4家单位基本信息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