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送达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公告
沂行审送字〔2022〕第2022008号
沂南县子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我局接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材料,你单位注册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设立登记。
根据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报告》,你单位存在虚假登记住所的行为,我局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送达《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沂行审撤字〔2022〕第2022008号),现依法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沂行审撤字〔2022〕第2022008号)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沂行审撤字〔2022〕第2022008号
沂南县子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我局接到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报告。经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你单位注册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成立。
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沂南旭荣金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7LB0W885,登记日期:2022年3月14日,登记住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依汶镇张家村26号)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