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精神,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22年7月4日至8月26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专项检查,请各用人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总结检查劳动用工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