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送达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公告
沂南县广源运输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7日,我局接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函告,你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拒不整改,不具备运输公司成立的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沂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撤销)部分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函》,你单位不具备运输公司成立的安全生产条件,我局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送达《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现依法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沂南县广源运输有限公司:
我局接沂南县交通运输局调查函告,你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拒不整改,不具备运输公司成立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和第七十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
1、撤销原行政许可决定
2、注销你(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临371321206081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