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保障居民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临沂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决定调整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机械类型
装用柴油机的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铲车、叉车等工程机械。
二、禁用区范围
城区禁用区范围:东至沂河西路,西至汶河东路,南至南外环,北至北环二路交汇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依汶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国家庄村委办公室,西至西依汶村西(依汶供电所),南至高界路,北至东依汶村北(俊豪食品厂)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马牧池乡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红卫大桥,西至崔家庄路口,南至汶河,北至牛王庙么山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岸堤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至岸堤二村,西至岸堤四村,南至岸堤五村六村,北至岸堤三村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孙祖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刘家坪村废品收购站以西,西至孙祖四村葛岸线小桥西头,南至孙祖五村集市前东西大街北侧,北至孙祖中心校大门口东西延伸线交汇形成的闭环区域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双堠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物候园、樱花路、农家食府,西至老205国道、清源幼儿园、双堠中学,南至双堠社区、果庄社区、双堠镇幸福苑,北至205国道、秋子峪村、临沂双堠水库指挥部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青驼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青驼东村沂邳线战功会以西,西至青驼西村205国道集市,南至205国道蒙河桥头,北至青驼社区北沿街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张庄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滨河路(张庄镇初级中学),西至张庄中心村(小河村社区),南至汶河生态湿地公园,北至界青路(京博加油站)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砖埠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东沟河,西至幞头山湖村,南至山青线以北,北至日东高速路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大庄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宏发路,西至滨河大道,南至振兴路,北至北外环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辛集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辛集村东-高家屯汪塘东侧一线,西至辛集中学西侧-郑家营新村-宝海饲料厂西一线,南至宝海路,北至辛集社区北侧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苏村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233国道东沿街(包括卫生院、法庭、供电所),西至联兴村,南至313省道路南沿街,北至同慧饲料有限公司南侧成功路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蒲汪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振兴路,西至长深高速,南至智慧路,北至阳光大道、开拓路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湖头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白家哨村,西至东坡子村,南至湖头社区,北至玉诚食品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铜井镇人民政府驻地禁用区范围:东至铜井河,西至莱平村西,南至莱平村南,北至铜井河;包含铜井西北村、东北村、西南村、东南村,莱平村所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三、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禁用区域范围内禁止使用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在该区域内使用的工程机械,应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不受禁用限制。
四、有关要求
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沂南县行政区域内现有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如实提供环保编码登记信息并申领环保编码或进行变更。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在获得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提供登记信息。
未申领环保编码的工程机械不得在禁用区内使用。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应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弄虚作假。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鼓励购置使用新能源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
交警、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工信、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商务、水利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督促所管辖行业及行业内的工程项目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