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送达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公告
沂行审送字〔2023〕第2023002号
沂南晓娟食品百货商行:
2023年2月23日,我局接到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报告,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7JGR8W0M)2022年3月17日的设立登记。
因你单位虚假承诺,登记地址不属实无法查找,我局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送达《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沂行审撤字〔2023〕第2023002号),现依法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沂行审撤字〔2023〕第2023002号)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沂行审撤字〔2023〕第2023002号
沂南晓娟食品百货商行:
2023年2月23日,我局接到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终结报告。经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你单位注册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的事实成立。
你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沂南晓娟食品百货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7JGR8W0M)2022年3月17日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