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埠镇关于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禁种铲毒工作,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等毒品原植物,坚决遏制、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全镇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的目标。按照“保障得好、预防得住、发现得早、铲除得尽、打击得狠、追究得严”的原则,根据《禁毒法》和《山东省禁毒条例》等相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 6 月中旬在全镇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俗称“大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和幼苗。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包括播种、插苗、移栽、收获等一系列行为)。
三、凡被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或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强制铲除。
四、凡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自觉主动铲除已播种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五、举报有奖。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第四条规定,对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罂粟铲除14株以下的,奖励50—400元;15株—500株的,奖励500元—900元;罂粟铲除5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种毒违法 种毒必铲 种毒必究
举报电话:3621001 3621002
砖埠派出所电话:15725991572
特此通告。
砖埠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