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沂南县农村“三大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沂办字〔2019〕97号)要求,发放村级“三员”报酬。
补贴对象:农村“三大员”。
补贴标准:根据各村大小分档分人员核定。县乡财政按照7:3的比例承担“三大员”待遇经费,县级承担部分通过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每季度发放一次。
补贴程序:由村“两委”会提出初步人选,经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乡镇党委负责考察任用,需报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备案。
附件:沂南县农村“三大员”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沂南县委组织部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