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3日,本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在京沪高速沂南服务区查获一辆货车,车载冷冻进口生牛肚1092件、冷冻进口生牛腱105件,无法联系到货主。司机无法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扣押了涉嫌未经检验检疫上述进口冷冻肉制品。
后经调查证实:该批进口冷冻肉制品发出地是福建省宁德市,目的地不明,发货人不明,收货人不明,司机不认识货主。自从本局扣押该批货品后,根据司机提供电话无法联系到发货人,被扣押的物品无人认领。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和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4月13日在沂南县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主财物处理公告》,并在本局公告栏张贴上述公告。现公告期满仍没有当事人到本局接受调查、主张权利和提供有关证明,视上述物品为无主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将上述1092件冷冻进口生牛肚、105件冷冻进口生牛腱予以没收,但不免除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处理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被没收物品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