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行审告字〔2023〕第005号
山东诚美华物资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耿微向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提交了相应申请材料。经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你单位于2017年11月14日冒用耿微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成立。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山东诚美华物资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4日的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编号:(沂南)登记内设字[2017]第001608号。
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依法在沂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沂行审撤字〔2023〕第005号)。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沂行审撤字〔2023〕第005号)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
沂行审撤字〔2023〕第005号
山东诚美华物资有限公司:
2023年5月4日,耿微向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提交了相应申请材料。经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你单位于2017年11月14日冒用耿微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成立。
你单位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山东诚美华物资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4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行政许可编号:(沂南)登记内设字[2017]第001608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沂南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