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公布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9    来源:沂南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

近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赋予试点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20个左右试点县(市、区)所辖全部乡镇(街道)开展试点,2024年3月,沂南县被省政府确定为试点县。

省级《指导目录》中共涉及6个领域106项赋权事项,其中,行政强制6项,行政处罚100项。按照分批分类、稳妥有序的原则,在综合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我县决定从省级《指导目录》中选取部分行政执法权赋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使,并分别编制了“城区街道”、“山林型乡镇”和“平原型乡镇”三类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其中,城区街道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43项,山林型乡镇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40项,平原型乡镇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28项。目前,三类行政执法权事项清单已顺利通过市政府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布。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