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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来源: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点击数: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高景先: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及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沂综执催字[2023]SL0054号),内容为:本机关于2023年09月18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沂综执法行处字[2023]SL0054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罚款¥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自2023年10月14日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沂综执催字[2023]SL005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五日内,有权到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如你(单位)在催告期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庆涛、曾范博,联系方式:0539-3787766,地址:沂南县文化路60号。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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