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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9    来源: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山东宝利家具有限公司等29家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你公司2022年、2023年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告期内未改正,连续两年未报税,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未依法办理歇业登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你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因你公司不在登记住所,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者要求听证,你单位应当在《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公培昌 联系电话:0539-3255005;

联系地址:沂南县城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1415室。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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