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沂南市监罚送告〔2025〕1号
沂南县惊鸿托管服务中心:
本局于2025年01月2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沂南市监罚催〔2025〕3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沂南市监处罚〔2024〕334号)确定的下列义务:1.罚款100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10000.00元;合计200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沂南市监罚催〔2025〕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公培昌葛君联系电话:05393255005
联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1415室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