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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5-03-12    来源: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沂南市监罚催〔2025〕6号

沂南县熹盈食品店:

本局于2024年7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沂南市监处罚〔2024〕312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644.00元;2、罚款5000.00元;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0.5万元。合计10644.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勋朋 联系电话:0539-3250315

联系地址:沂南县玉泉路99号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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