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项目第四标段2#取土场(灵山村)项目的批复
山东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项目第四标段2#取土场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项目第四标段2#取土场项目需要铜井镇灵山村(原薛家庄村)、灵山村(原西营庄村)村委会的土地9621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6215平方米)为临时用地的申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建设临时性取土区。
三、你单位应按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足额拨发补偿资资金,并根据土地复垦方案依法一次性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突破批准的用地范围.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时退还土地恢复耕种条件,逾期不按要求实施的,按违法占地严肃处理
五、该临时用地申请使用期限为2年(含复垦期6个月),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