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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5-05-15    来源: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沂南市监罚催送告〔2025〕13号

沂南县小孙食品百货店(经营者:孙洪敏):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沂南市监罚催告〔2025〕13号)内容为:

本局于2024年09月0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沂南市监处罚〔2024〕461号进行了公告送达,2024年10月03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900.00元;

(2)加处罚款900.00元,计算方式为自逾期之日起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沂南市监罚催告〔2025〕1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杨振秀马传海 联系电话:0539-5250868

联系地址:沂南县玉泉路99号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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