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沂南市监罚送告〔2025〕0427-01号
薛克玉:
本局于2025年04月0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沂南市监处罚〔2025〕195号),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沂南市监处罚〔2025〕195号)处罚内容是: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软性亲水接触镜51盒;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30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沂南市监处罚〔2025〕19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公培昌、葛君联系电话:0539-3755005联系地址:沂南县界湖街道志华大厦1415号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