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召开沂南县城区延长供热天数和调整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21    来源:发改局   点击数: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召开沂南县城区延长供热天数和调整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听证会地点

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1210会议室

三、听证人

杜一政  县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孟凡新  县住建局副局长

秦其岭  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长

王贵香  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科员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人员类别

1

李群英

人大代表

2

赵昌言

政协委员代表

3

张玉堂

专家学者代表

4

李春明

经营者代表

5

于万良

消费者代表

6

潘淑祥

消费者代表

7

薛善坤

消费者代表

8

车振坤

消费者代表

9

聂胜涛

消费者代表

10

于世汶

消费者代表

11

孔庆田

消费者代表

12

陈宗松

消费者代表

13

刘本友

消费者代表

14

王传锋

消费者代表

15

苗德满

消费者代表

16

赵西云

财政局工作人员

17

王祥瑞

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18

李静

司法局工作人员

19

王海云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20

卢涛

消协工作人员

五、价格听证方案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并结合我县周边区域情况,综合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和价格调整幅度,拟定如下价格听证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套内面积计算,由现行的23元/平方米调整为24.5元/平方米,其中向居民用户收取23元/平方米,县政府补贴1.5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由现行的32元/平方米调整为34元/平方米。

方案二: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套内面积计算,由现行的23元/平方米调整为25.5元/平方米,其中向居民用户收取24元/平方米,县政府补贴1.5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供热终端价格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由现行的32元/平方米调整为35元/平方米;

六、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告期内,居民用户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ynxfgj@ly.shandong.cn,邮件主题填写“价格听证意见或建议”)向我局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可与我局价格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3221961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8月21日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