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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山东弘顺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9-18    来源:人社局   点击数:

山东弘顺食品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高兆友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5年8月25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1321认定工伤(2025)299号),因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2024年8月28日8时许,高兆友在公司从冷库往外转货期间,被压力车压到,造成左脚受伤。经沂南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趾骨骨折。

高兆友的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B座一楼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539-3222086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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