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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人社局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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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行政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沂人社强催告字〔2025〕090403号),内容为:

本行政机关2025年3月14日已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沂人社监理字[2025] 020803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补发职工孙运书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工资共150000元整,补发职工满荣新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工资11000元整,补发职工王兴林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工资50000元整,补发职工郭耕华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工资30000元整,补发职工韩纪香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工资7000元整。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沂人社强催告字〔2025〕09040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如你在催告期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夏宗恒、王峰

联系方式:0539-3223019

地址:沂南县历山路1012号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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