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中共临沂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临沂国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沂南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对“沂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施行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如下:
一、概况
为坚持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合法宅基地权益,实现节约集约用地,规定管理秩序,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计划开展沂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中共临沂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对“沂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公示对象为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试点村居和村民及周边群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支持本次沂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工作;
(2)认为本次沂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对当地社会稳定风险的影响;
(3)对本次沂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意见和诉求。
三、评估单位主要工作方法及建议
1.沂南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履行公众参与、利益群体座谈会、听证会、专家咨询评审等程序,并对专项整治试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社会稳定风险的识别,对识别出的主要风险源进行分析预测,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2.针对负面舆论传播引起的风险,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答民众疑惑。加强正面宣传,通过座谈会、现场走访、问卷调查、网络论坛等多种途径听取民众意见,及时回答民众关心的问题。
四、评估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临沂国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邮箱:guoanwenping@163.com
电话:19863996935(邵工)
五、公示周期
本次公示周期为公告之日起7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请公众在发表意见和建议的同时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信息反馈和答复。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