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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5-10-29    来源:交运局   点击数:

行政处罚催告书(公告送达)

文号:沂交执催告字第2025001号

当事人:山东鸿洲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辉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澳柯玛大道中段路南航和大厦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7JQAAJ5P

本机关于2025年04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371321202500297),并于2025年04月28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因受送达人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催告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地址:沂南县永兴路702号)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以下义务:缴纳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后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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