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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临沂东高钢结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27    来源:人社局   点击数:

临沂东高钢结构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贾建国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4年12月20日在沂南县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工地所受的伤害认定为工伤,我局于2025年12月26日予以受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书通知书》,因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如下:

一、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向本局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也可以提供经本局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并对提交的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三、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向本局提交举证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局申请延期举证,经本局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且未申请延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我机关的调查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沂南县振兴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B座一楼

联系电话:0539-3222086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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