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司法局研究并报县财政局批准,对沂南县司法局沿街房屋面向社会公开出租,具体告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沂南县司法局历山路沿街房屋出租。
2.项目地点和面积:
(1)历山路与文化路交汇处以北历山路沿街,南邻沂南县发枝综合商店、北邻小石头孕婴用品店。
(2)共4间,拟整体出租。
3.租赁期限:三年。
4.租金缴纳形式:①年交,不得晚于每年到期前一个月缴纳,租金必须打入县财政指定账户,不得采用抵押、担保等方式缴纳;②一次性交纳,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一次性打入县财政指定账户。
5.禁止经营的范围:租赁的房屋不得进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用于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不得用于产生大量污水的生产、经营项目,如屠宰、饭店、洗车等,不得用于有噪音或空气污染项目的生产、加工、经销,如石材加工、农药生产分装等。
6.控制价每间16000元/年,竞价方可通过电话联系或自行到现场踏勘的方式确认房屋具体情况。
7.租户应遵守消防规范,各类设施物品符合国家消防标准,严禁住人。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自然人。
2.企业或社会团体须具有法人资格。
三、报名事宜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须携带如下证件,联系县司法局办公室。
1.企业、个体或社会团体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然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322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