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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果品种植储存环节禁止违规使用防腐剂及滥用添加剂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6    来源:市场监管局   点击数:

关于果品种植储存环节禁止违规使用防腐剂及滥用添加剂公告

为切实保障果品质量安全,规范运输储存、市场销售全环节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果品质量安全全链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1.果品、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种植主体,含相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是否违规使用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农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含储存冷库,下同)名录,重点核查承诺达标合格证收取和混装后开具情况,排查是否违规使用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

2.排查水果制品生产企业、果品集中交易市场(包含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储存冷库、大型批发商、商超超市、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水果店等主体,核查是否违规使用防腐剂、添加剂的行为。

3.排查果品运输储存各环节相关主体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果品保鲜规范使用防腐剂、保鲜剂,合规开展果品储存运输等行为。督促果品长途运输企业、冷链运输企业做好车辆清洁、温控管理等工作,做好食品运输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杜绝运输人员擅自添加保鲜防腐剂的行为。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时间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果品、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覆盖种植、收购、运输、储存、批发、零售、电商销售全环节。

整治时间:自公告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规物质。聚焦甲醛、工业硫磺、工业柠檬酸、苯甲酸及其钠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等超范围用于鲜果的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二氧化硫及亚硫酸盐、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及咪鲜胺、抑霉唑等农药类保鲜剂超量滥用行为;无标签、无资质的“保鲜水”“防腐灵”“催熟剂”等不明三无违禁产品。

(二)重点违法违规行为。使用工业级原料代替食品级添加剂,用禁用物质浸泡、熏蒸、打蜡;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催熟剂;未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检测报告;无证无照从事果品储存、运输、经营,冷库卫生条件不达标;运输车辆未清洁、混装有毒有害物品,运输人员擅自添加药剂;收购未成熟果品违规催熟、违规预处理延长货架期。

(三)重点果品品类。荔枝、龙眼、葡萄、柑橘、芒果、香蕉、苹果、草莓、鲜枣、山楂、板栗、核桃、花椒、柿子蜜桃等易腐烂、需保鲜储存的时令、大宗及地方特色果品。

四、自查自纠与处理规定

果品、食用林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主动向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主动报告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拒不报告也不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会监督

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果品、食用林产品违法的活动,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切实回应各方关切。举报电话: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39-3228315;沂南县农业农村局:0539-3263106;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9-3619113;沂南县交通运输局:0539-322121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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