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县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殡葬中介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凡在沂南县行政区域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殡葬中介均纳入本次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一)集中备案期: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新从业备案:新从事殡葬中介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应在从业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县民政局申请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4.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四、备案流程
(一)备案申请。殡葬中介向县民政局提交备案材料。
(二)材料审核。县民政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回执。
(三)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县民政局建立备案档案,并将备案信息统一录入“山东省居民身后事服务与管理平台”。
(四)结果告知。备案完成后,县民政局向备案对象出具备案回执,明确备案有效期及相关管理要求。
五、有关要求
请各殡葬中介高度重视,按时如实完成备案。对经多次告知仍拒不备案、隐瞒信息继续从业或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殡葬中介(组织)备案登记表.xlsx
附件2.殡葬中介(个人)备案登记表.xlsx
附件3.审核备案回执.xlsx
沂南县民政局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