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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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沂综执法强催字〔2025〕GT146号),内容为:本机关于2025年10月31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沂综执法罚字〔2025〕GT14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二层房屋及院落;2、对你单位违法建设的二层房屋及院落,按照建设工程造价2210146元10%标准处以221014.6元(大写:贰拾贰万壹仟零壹拾肆元陆角)人民币罚款和自2025年11月16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加处罚款人民币221014.6元(大写:贰拾贰万壹仟零壹拾肆元陆角)。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沂综执法强催字〔2025〕GT14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五日内,有权到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第(一)事项,我局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你单位仍未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第(二)事项,我局将依法申请沂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袁泉、赵远东,联系方式:0539-3787766,地址:沂南县文化路60号。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