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诚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机关受理了李明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6年5月22日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1321认定工伤(2026)70-1号),因通过邮寄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决定如下:
2025年5月8日6时45分许,李明在公司承建的君悦学府项目工地9号楼工作期间从脚手架摔落,造成胸腰部受伤。经沂南县中医医院、临沭县人民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腰椎骨折,腰部软组织挫伤。
李明的上述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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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