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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
发布时间:2026-07-16    来源:人社局   点击数: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

沂人社监理催〔2026〕251208-1号

临沂市金来鑫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金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1MACAT2U7X7):

本行政机关2025年12月10日已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沂人社监理字〔2025〕 120801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催告你单位,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补发白萍萍等15名职工2025年6月至11月份工资,总计人民币267878元;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 系 人:夏宗恒 王峰 联系电话 :0539-3223019

联系地址:沂南县界湖街道历山路1012号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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